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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容斋随笔卷三·典章轻废 (洪迈)
  • 译文及注释

  典帝故事,有一时废革遂不可复者。牧守铜鱼之制,新除刺史给左鱼,到州取州库右鱼合契。周显德六年,诏以特降制书,何假符契?遂废之。唐两省官上事宰臣,送上,四相共坐一榻,各据一隅,谓之押角。晋天福五年,敕废之。

  典章旧事,有一时废除就不能再恢复的。太守发给合铜鱼的制度,新任命的刺史给左半个鱼,各州刹史到州以后,取出库存的右半个鱼验证符合才算数。周世宗显德六年,诏命称任官时特下诏书,还用什么符契?就把这个制度废除了。唐朝两省官员有事上报宰相,送上以后,四个宰相,同坐一个矮床上,各占一角,书叫押角。晋高祖天福五年,下诏废掉了。
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153210341045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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