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出【剔银灯】忒过分爹行所为,但索强全不顾人议。

出处

出自元代高明的《戏文·蔡伯喈琵琶记

拼音和注音

dì shí sì chū 【 tī yín dēng 】 tè guò fèn diē xíng suǒ wéi , dàn suǒ qiáng quán bù gù rén yì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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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不顾:1.不回头看。2.不顾念;不照顾。3.不理会。4.不考虑;不顾忌。

过分:(形)超过一定的程度或限度:~要求|未免~。[近]过火|过头。

所为:1.所作,作为。2.所以。3.原因。所为何事?

四出:意思是向四面延伸;从四处长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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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诗
高明

高明

高明(约1305~约1371) 元代戏曲家。字则诚,号菜根道人。浙江瑞安人,受业于县人黄溍时,成古典名剧《琵琶记》。元代戏曲作家。瑞安属古永嘉郡,永嘉亦称东嘉,故后人称他为高东嘉。他的长辈、兄弟均能诗擅文。他曾从名儒黄□游,黄为官清廉,并以至孝见称。高明的思想、品格受家庭、老师影响颇深。明代万历刻本《琵琶记》插图高明青年时期用世之心很盛,元顺帝至正五年(1345)以《春秋》考中进士,历任处州录事、江浙行省丞相掾、福建行省都事等职。高明为官清明练达,曾审理四明冤狱,郡中称为神明。他能关心民间疾苦,不屈权势,受到治下百姓爱戴,处州期满离任时,百姓曾为他立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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