猫儿不识主,傍家搦老鼠。

出处

出自唐代裴谞的《又判争猫儿状

拼音和注音

māo ér bù shí zhǔ , bàng jiā nuò lǎo shǔ 。

小提示:"猫儿不识主,傍家搦老鼠。"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
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不识:不知道,不认识。西周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。指误杀。不处理,不主持。识,通“[[职]]”。

老鼠:属于鼠科以及其他有关属的数目众多的啮齿动物之任何一种——亦称“耗子”。

小提示:"猫儿不识主,傍家搦老鼠。"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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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谞

裴谞

裴谞(719—793)字士明,闻喜人,裴宽之子。裴婿明经及第后.初仕河南参军事,累迁京兆仓曹参军,由于虢王李巨的表荐,又调为襄、邓营田判官,他为人清明豁达,举止潇洒。 天宝十四载(755年),安禄山攻陷东都洛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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