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

出处

出自清代的《狱中杂记

拼音和注音

yǒu guō sì zhě , fán sì shā rén ,

小提示:"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"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
翻译及意思

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“谋杀”、“故意杀人”等字眼的,大概经过秋审,列入“矜疑”(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)类中,便可以免死,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。有个叫郭老四的,曾四次犯杀人案,最后一次仍以“矜疑”减等,不久碰上大赦。出狱以前,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,有时直闹到天亮。有人问他过去的班,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,神气活现,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。唉!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,原不足深责;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,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,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,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!

词语释义

杀人:杀人shārén[killsb]对人的杀害。

小提示:"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"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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