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得已,出刺史。

出处

出自明李东阳的《和士开

拼音和注音

bù dé yǐ , chū cì shǐ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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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不得:1.不可能;不允许。2.得不到;找不到。

刺史:又称刺使,职官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
不得已:(形)无可奈何;不能不如此:万~|实在~,只好亲自去一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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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东阳

李东阳

李东阳(1447年-1516年),字宾之,号西涯,谥文正,明朝中叶重臣,文学家,书法家,茶陵诗派的核心人物。湖广长沙府茶陵州(今湖南茶陵)人,寄籍京师(今北京市)。天顺八年进士,授编修,累迁侍讲学士,充东宫讲官,弘治八年以礼部侍郎兼文渊阁大学士,直内阁,预机务。立朝五十年,柄国十八载,清节不渝。文章典雅流丽,工篆隶书。有《怀麓堂集》、《怀麓堂诗话》、《燕对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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