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训禀三十年前,念孙经学、石庵法书,

出处

出自清罗正钧的《挽曾纪泽联

拼音和注音

tíng xùn bǐng sān shí nián qián , niàn sūn jīng xué 、 shí ān fǎ shū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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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十年:形容时间长久。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:“一薰一蕕,十年尚犹有臭。”杨伯峻注:“十年,言其久也。”唐贾岛《剑客》诗:“十年磨一剑,霜刃未曾试。”

三十:1.数词。十的三倍。2.指三十岁3.指三十年。

经学:原本是泛指先秦时期各家学说要义的学问,但在中国汉代罢黜百家、表彰《六经》后特指《六经》。

庭训:1.父亲的教诲。2.当庭训诫。

法书:法书fǎshū∶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∶敬辞,称对方写的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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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诗
罗正钧

罗正钧

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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