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人为感烈女志,目睹耳闻详其事。

出处

出自清刘绎的《崇仁陈烈女诗

拼音和注音

zhǔ rén wèi gǎn liè nǚ zhì , mù dǔ ěr wén xiáng qí shì 。

小提示:"主人为感烈女志,目睹耳闻详其事。"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
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主人:(名)①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:人民是国家的~。②接待宾客的人(跟“宾”“客”相对)。③旧时雇用仆役的人。

人为:(动)人去做:事在~。②(形)人造成的(用于不如意的事):~的障碍。

烈女:1.旧指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2.抗拒强暴或殉夫而死的女子。

耳闻:听说:~不如目见。这事略有~,详细情况不很清楚。

目睹:(动)亲眼看见:耳闻~。[近]眼见|目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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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诗
刘绎

刘绎

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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