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议乌能避,邦条不可裁。

出处

出自宋韦骧的《送刘睦州移京西漕

拼音和注音

lì yì wū néng bì , bāng tiáo bù kě cái 。

小提示:"吏议乌能避,邦条不可裁。"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,仅供参考。

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不可:1.助动词。不可以;不能够:~偏废。~动摇。二者缺一~。2.跟“非”搭配,构成“非…不可”,表示必须或一定:今天这个会很重要,我非去~。3.决不能,必须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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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诗
韦骧

韦骧

公元一〇三三年至一一一〇五年,字子骏,钱塘人。生于宋仁宗明道二年,卒于徽宗崇宁四年,年七十三岁。工诗文。皇祐五年(公元一0五三年)进士,除知袁州萍乡系。历福建转连判官,主客郎中。出为变路提刑。建中靖国初,(公元一一〇一年)除知明州丐宫祠,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洞霄宫,卒。骧著有文集十八卷,赋二十卷,均《宋史艺文志》并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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