繄是诗之四章,首二南而仪刑。

出处

出自宋岳珂的《宁宗皇帝诗卷耳篇御书赞

拼音和注音

yī shì shī zhī sì zhāng , shǒu èr nán ér yí xíng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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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及意思

词语释义

仪刑:仪刑yíxíng∶效法;法式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——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朱熹集传:“仪,象;刑,法。”∶典范,典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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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珂

岳珂
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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